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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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把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交通事故要我承擔責任嗎?”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借車的現象十分普遍,那么,借給他人開的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到底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基本案情
阿華為某無號牌工程鏟車的所有人,將該鏟車借給蒙某駕駛。蒙某在駕駛途中與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唐某發生碰撞,造成唐某受傷、摩托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唐某駕駛的摩托車已達強制報廢期,且唐某無證駕駛、未戴安全頭盔;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的工程鏟車沒有轉向燈裝置;兩人各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后唐某將蒙某與阿華共同訴至平樂縣人民法院,要求兩人賠償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
本次交通事故導致唐某發生人身損害與經濟損失,蒙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唐某對該事故的發生同樣有過錯,可以減輕蒙某的責任。阿華作為涉案無號牌工程鏟車的所有人,明知該工程鏟車制動系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且沒有轉向燈裝置,仍然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蒙某駕駛,且前述車輛缺陷是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阿華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依法應當對唐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本案事實及前述責任認定,法院依法判決,由蒙某、阿華對唐某的損失分別承擔30%、20%的民事賠償責任,唐某自行承擔50%的民事責任。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唐某與蒙某作為機動車駕駛者,應當在取得合法合規的機動車駕駛證后,駕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雙方均未遵守交通規則,對本次交通事故均負有責任。阿華作為機動車所有者,出借車輛前,應當檢查車輛確保使用性能良好,也應當充分了解借車人是否有駕駛證、身體狀態是否可以安全駕駛等,但其未檢查車輛并借給無駕駛證的蒙某,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阿華要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提醒:道路前千萬條,安全***條。大家要依法取得駕駛證后才能開車上路,駕駛過程中要遵守法規,文明駕駛,***大限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同時,車輛出借有風險,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時,一定要對車輛性能狀態、對借車人的駕駛資格、身體狀況等進行認真審查,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除了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也將被追責。
相關法律鏈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